公司要搬迁,员工不愿意去,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比如这家公司,从深圳搬到惠州,没有通知员工。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

https://kjxb.org/question/4098

首先,上面这个案例的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可以申请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概念。

根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此处的搬迁是指从深圳市搬到其他市,比如搬迁到惠州,东莞,在深圳市本地区的搬迁则不适用。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干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第80条: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Reference: https://mp.weixin.qq.com/s/ii5L36NtWsdW0hW_gZ2b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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