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天锐祥,但合同写的是另一个子公司。没提前告知,看了合同才发现主体不一致。
薪资全部不落在合同里
合同只写最低基础薪资,口头说的实发金额完全没体现,无保障。绩效比例不写进合同,拆到员工手册里。口述转正条件宽松,实则在文件中非常严苛:迟到累计10分钟不予转正、试用期6个月期间请假超过3次(含病假)不予转正等等。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想进一步确认,对方态度明显不耐烦。作为要签的人,连基本的知情权都保障不了。且全程没有见过正经hr,说是hr接待实际是前台,怀疑进去了内部也是这样权责不清。
整体感受:从接待到合同到内容,环节不透明,口头描述和合同差距明显。希望后面去面试的人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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