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 由
财产保全
案 号
(2019)粤0306执保510号
发布日期
2019-11-27
浏览次数
92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510号
申请人:林英,女,汉族,1986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乐清市。
被申请人: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02478Y。
法定代表人:梁满初。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0306民初200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李娜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钟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