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2023-11-17T15:15: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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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在星河WORLD,办公室小,里面密密麻麻坐了十几个人。人事面试的时候,有解释公司的一些情况。然后运营经理过来面试,这个运营经理全程就是在套经验,不停的做笔记,我明显感到不是真的要招人,就随便简单回答,赶紧结束面试。运营经理的态度也不好,傲慢。

Cute 已回答的问题 2024年7月11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B904

名下其它公司:中科智慧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前几天去面试过了,完全赞同楼主,感觉就是在套经验。面试的时候,运营经理一直问广告操作,问得太细了,第一次遇见问这么细的。一直问广告数据后期要怎么操作,有什么结果。而且我看了登记表,来过面试的人挺多的,来源都是boss,但是公司看起来就十来个人,感觉可能没有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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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与庄丽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  号 (2018)粤03民终8540号

发布日期 2018-12-30 浏览次数 8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粤03民终85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广场**3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B9Q76。
法定代表人: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阙德桂,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庄丽静,女,汉族,1993年3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丽静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08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赛辉公司与庄丽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赛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庄丽静一审时提交的视频资料、考勤表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赛辉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反证推翻上述证据,但其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依法采信庄丽静的主张,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赛辉公司未与庄丽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庄丽静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审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庄丽静入职时间及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核算出赛辉公司应当向庄丽静支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庄丽静主张赛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原审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视为赛辉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赛辉公司应当向庄丽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250元。
综上,上诉人赛辉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唐    静
审判员 张  士  光
审判员 邓  亚  玲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启荣(兼)

跨境小白管理员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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