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在星河WORLD,办公室小,里面密密麻麻坐了十几个人。人事面试的时候,有解释公司的一些情况。然后运营经理过来面试,这个运营经理全程就是在套经验,不停的做笔记,我明显感到不是真的要招人,就随便简单回答,赶紧结束面试。运营经理的态度也不好,傲慢。
名下其它公司:中科智慧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前几天去面试过了,完全赞同楼主,感觉就是在套经验。面试的时候,运营经理一直问广告操作,问得太细了,第一次遇见问这么细的。一直问广告数据后期要怎么操作,有什么结果。而且我看了登记表,来过面试的人挺多的,来源都是boss,但是公司看起来就十来个人,感觉可能没有在招。
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法律文书
发布日期:-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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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案件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与庄丽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是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庄丽静一审时提交的视频资料、考勤表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反证推翻上述证据,但其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依法采信庄丽静的主张,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未与庄丽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庄丽静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审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庄丽静入职时间及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核算出*****应当向庄丽静支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庄丽静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原审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视为*****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据此,*****应当向庄丽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250元。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B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