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2023-11-17T15:15: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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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在星河WORLD,办公室小,里面密密麻麻坐了十几个人。人事面试的时候,有解释公司的一些情况。然后运营经理过来面试,这个运营经理全程就是在套经验,不停的做笔记,我明显感到不是真的要招人,就随便简单回答,赶紧结束面试。运营经理的态度也不好,傲慢。

Cute 已回答的问题 2024年7月11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B904

名下其它公司:中科智慧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前几天去面试过了,完全赞同楼主,感觉就是在套经验。面试的时候,运营经理一直问广告操作,问得太细了,第一次遇见问这么细的。一直问广告数据后期要怎么操作,有什么结果。而且我看了登记表,来过面试的人挺多的,来源都是boss,但是公司看起来就十来个人,感觉可能没有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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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阔科技公司名是个纸牌牌贴在门口,进去前台墙上印的是赛辉。

招聘信息写了3C,结果去面的时候,HR和一个资深运营同时面,HR才说是卖手机壳。然后才问考不考虑这个工作,那你线上早不说呢?来都来了……大热天白跑一趟。

资深运营也只会问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例如:广告框架、词组和精准的区别、怎么推新等等。反问,店铺有多少条listing?资深运营开始卖关子,再问,资深运营说,看你想做什么产品线吧……笑掉大牙,这都不敢讲大概率就是铺货。

面完之后他俩去和经理汇报,然后HR来说经理待会儿还有个会,不好意思哈……这个经理品德应该和他的外表差不多,远远坐在那,装模作样头发稀疏。基本的尊重都不会。哈哈哈哈哈哈,做手机壳等着倒闭吧~

唯一值得称赞的地方就是前台兼HR的态度诚恳,面试的时候也是面带笑容,起码面试礼仪算专业。

Cute 已回答的问题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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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与庄丽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  号 (2018)粤03民终8540号

发布日期 2018-12-30 浏览次数 8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粤03民终85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广场**3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B9Q76。
法定代表人: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阙德桂,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庄丽静,女,汉族,1993年3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丽静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08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赛辉公司与庄丽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赛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庄丽静一审时提交的视频资料、考勤表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赛辉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反证推翻上述证据,但其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依法采信庄丽静的主张,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赛辉公司未与庄丽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庄丽静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审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庄丽静入职时间及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核算出赛辉公司应当向庄丽静支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庄丽静主张赛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原审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视为赛辉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赛辉公司应当向庄丽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250元。
综上,上诉人赛辉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赛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唐    静
审判员 张  士  光
审判员 邓  亚  玲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启荣(兼)

跨境小白管理员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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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法律文书
发布日期:-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联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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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案件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与庄丽静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是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庄丽静一审时提交的视频资料、考勤表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反证推翻上述证据,但其并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依法采信庄丽静的主张,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未与庄丽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庄丽静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审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庄丽静入职时间及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核算出*****应当向庄丽静支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庄丽静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原审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视为*****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据此,*****应当向庄丽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250元。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跨境小白管理员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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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甲:深圳市欧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刚注册的

Chris7676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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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评分低,延长试用期,工作内容繁多,领导不专业,试用期不允许请假超过三天,工资也不高,boss的工资虚高…

Suuuuxx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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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写一点吧,避免同行者踩坑。

公司裙带关系挺多的,所以工作开展起来很easy。

上一个新品是怎么样呢?开发寄一些样品给运营,让运营看看,看看,做的话告诉开发,开发考虑下,可以做就开始采购。你和他讲开发要做市场调研,要确定好产品,可以做,再拿样品过来给运营熟悉产品。流程顺序弄反了。他会说公司一直都是这样的,所以,这是开发对吗?给人整迷糊了

幺蛾子也挺多,纯属某些岗位给自己加活,刷存在感。转正的时候整个绩效考核,然后条条款款相当的仔细,试用期锁死没话讲!开荒牛嘛,吃一口草,就得着挤一口奶。也挺直白的。不过人家开荒也不是给这么点草的吧,干嘛PUA牛啊,搞得牛还得去学学法,心累

看职场众生相,得去这家!

人员流动挺频繁的,苟着应该可以苟久一点吧。个人观点

carlleme 发表新评论 2022年5月6日

感谢 差点就去面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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