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哈,这个是我这周去面试经历的(这个公司是刚刚搬过来民治东明大厦这边的,以前在清湖好像),人事小姐姐跟我聊了大概2个小时,因为本来第二轮是老板的,而且也约了时间,但是老板没来,就一直在拖时间也相当于是尬聊其实。
boss上面聊天了解到的基本信息是:公司有3个运营,然后是底薪+绩效(没有提成,她的意思是提成方案还没有做出来,我问她绩效是多少,她说大概2000,但是老板基本上不扣,他的绩效也不扣)。她说的是因为一个小姐姐回家考研了,所以给了这个岗位人员需求,在boss上面是这样说的,然后呢,说公司的人员很稳定,基本上最短的已经跟着老板3年了,自己也在公司四年了,不少人从毕业到结婚,然后一直强调老板十分的大方,每年涨底薪都十分的慷慨。
面试的时候聊的是,说运营底薪有1W把啥的,无意间说的,具体聊了啥印象不是十分的深刻了,其中有几句话印象特别深刻,之前说的是由于一个人考研给了人员需求,面试的时候说的是公司希望进来一些新鲜的血液,也就是说希望可以招一些应届生(可以让她们公司的小姐姐带一下,让她们也工作充实一点)或者有经验的,可以学习下。还问我能不能接受下班工作,说他们运营有时候下了班还在工作。又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在工作的时候十分的清闲???说有时候很长时间没有事情做。(稍微吐槽一下:我总是觉得这个人非常的前后矛盾,要么是因为逻辑呢有点问题,要么是因为自己知道的也不多,很多东西都是今天猜一下明天猜一下;要么就是在说谎,不过她给人的感觉很老实,不像是说谎之人)然后还有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的深刻,她说你也知道现在原材料的价格上涨的非常快,很多产品现在的采购周期和采购的成本都在上升,公司打算开始做一些普货。然后说如果做新品的话,可能会从铺货开始做起。最后公司业绩啥的也没问出来,因为人事小姐姐实在是知道的太少了。
这个是我在跨境电商避坑汇总表上看到的:
运营模式就是疯狂刷单,面试会随便拿一个产品要你保证如果上线的话一个月能出多少单。
对外宣称是个很大的公司,其实在几个月前也就是个20人不到的小公司,老板选择不停扩招又不停炒人的方式。在清湖那边的,进去之后不到一个月陆续走了30+的人,要么是老板炒的要么是自己走的,当时走得我都心慌慌,但毕竟刚进来一个月,什么事都没发生在我身上,除了老板很阴霾老板娘喜欢用鼻孔看人外。后面一个同时进来的妹子,她生日的时候爸妈大老远从四川过来,于是妹子就请假了,结果老板在OA上面直接就批示说“吴XX(人事主管),让她收拾包袱滚”,真的非常震惊了。然后到了后面,阴霾的老板忽然要求全体员工强制性加班到8点半,开会时间不能在上班时间之内,开会一定要录音笔,提成方案开始变得莫名其妙后我就有点慌了。所处部门在X部,后面整个部门人心惶惶,X部几乎全走了。再后面听到之前同事的消息就是霸下的老板有一天不知道抽了什么疯,疯狂炒人,人事8个人炒剩一个主管,财务8个炒剩一个,美工几个忘了也是炒剩1个,物流也只剩下了一个主管+一个打杂的小哥。在那里刚认识的美工小伙伴被炒了觉得很不服,要讨公道,老板居然说想留下来可以,每个月只能给2k,硬生生逼人走。 哦对了老板是做物流起家的,决定从FBA发货模式倒退为走铺货模式,想不通,我认识的前同事全都走了,我们都觉得霸下要倒了。
名下其它公司:东莞市坝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追新服装商行/深圳市拾壹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翰凤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壹美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驿物流中心/深圳市翼尚厨卫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温魁服装商行/深圳市景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澈峰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柏宏纺织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琳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91执保116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前海光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88278Q。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郭琳,女,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被申请人:温龙,男,1988年9月3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被申请人:深圳市霸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华清大道神径工业区宝恒源厂房3栋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8871287。
法定代表人:温龙,总经理。
本院受理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前海光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琳、温龙、深圳市霸下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9年4月4日作出(2019)粤0391财保17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郭琳、温龙、深圳市霸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14993.86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前海光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其与被申请人郭琳、温龙、深圳市霸下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的同时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前海光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郭琳、温龙、深圳市霸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14993.86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2525号之一
审 判 长 叶 青
审 判 员 郭 成
人民陪审员 邹建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秦培荣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民康路东明大厦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