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锋科技有限公司2021-05-25T16:00:2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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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龙岗区和盛大厦306

套产品套经验;公司在一个住宅区,目测五个人不到;明显本人简历上写了之前做亚马逊的工作经历,竟然还问你之前做过亚马逊吗;面试过程中,每个问题都刨根问底,明显在套经验,一般正常提问和套经验还是能感觉出来的。

ADCCarry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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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一个公司涉及劳动争议:深圳市新睿迪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0)粤0307执19451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盼,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

被执行人:深圳市新睿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联亨商务大厦90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21455C。法定代表人:管云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盼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睿迪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0】184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人民币为单位,下同)。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财产报告令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迳付款项5000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终结执行本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所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迳付了全部执行款,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依法应予以解除,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0】1849号仲裁裁决文书终结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新睿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人民币5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薇炜
审判员  林俊燕
审判员  叶小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ADCCarry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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