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明白一个上市公司,在招聘合同上如此的不规范!薪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合计在一起的!首先,谈好的基本底薪,变成基本底薪=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在一起,这不是明摆着一个大坑吗?!入职后找谁说理,HR还不断跟我强调整个公司都是统一模板,业务岗位和非业务岗位都是一样的合同,一个上市公司在这个方面都没做到位,严重怀疑这个公司的专业性。其次,加班费是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可想而知就是无偿加班了。最后,HR还要强行跟我解释绩效奖金和提成不一样,不管绩效奖金和提成是否一样,都应该单独罗列!口头上说入职都会给到,但是连最简单的白纸黑字都没有写明清楚,怎么能够让人去信服!
这么坑的吗,有写清楚基本工资和绩效的占比么?如果是五五分或者六四分,那不是哭死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E栋906
冉晓林、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 由
劳动争议
案 号
(2019)粤03民终12887号
发布日期
2019-08-06
浏览次数
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128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冉晓林,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9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71777C。
法定代表人:孙才金。
上诉人冉晓林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21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冉晓林一审诉讼请求:一、泽宝公司继续履行授予冉晓林享有泽宝公司百分之一股权期权的合同义务;二、确认冉晓林于2018年11月21日对泽宝公司百分之一的股权期权行权的价格为10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评估费用由泽宝公司承担。
一审裁定:驳回冉晓林的起诉。
上诉人冉晓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为劳动争议案件。冉晓林主张其与泽宝公司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份期权不属于劳动报酬且股份期权收益的前提是投资关系,因此,本案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本院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而法律并未限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工资仅为劳动报酬的其中一种发放形式。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股份期权是泽宝公司根据冉晓林考评是否达标授予的,而考评的依据是冉晓林平时的劳动表现、贡献程度,因此,股份期权亦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一审据此认定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冉晓林在本案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诉讼,违反法定程序,一审依法驳回冉晓林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冉晓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 珠
审判员 黄 玮 娜
审判员 刘 灵 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昱 ( 兼)
书记员 范馥馥(兼)
英语专业只有专四和专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