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D栋1906
觉得坑的原因:
1.公司主要是做独立站的,正常9点上班-6点半下班,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人准时下班的。10点11点下班是常事,基本全公司都加班,早下班会被总监说。加班氛围很重!
2.速卖通和亚马逊的团队是今年下半年新开的,主要做铺货的。团队很新,什么都没有,要自己找产品,要自己找图片,用系统上传东西很慢,网络很卡。
3.每个月有3次忘记打卡的机会,超过每次罚款50块。每天要做日报,每周要写周报,周报要细致到上周做了什么 下周计划做什么,下周早中晚工作安排。没交周报的罚款100块。
4.绩效KPI每个人都有,等级也是十分复杂。亚马逊团队就几个人,只有1个做精品的,图片要外包,铺货的kpi一个月要上传2000个产品,要上传80%产品才算合格,连续2个月不合格会被炒。一天要求上传40个产品,上传完成也要等9点后才能下班。
5.听说上周周末有2个美工,因为没有回复钉钉群里的信息,被炒鱿鱼了。然后出了新规矩,工作日要即时回复信息,非工作日要4小时内回复信息,就是不管你在哪,你都得工作。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三田管理处石垅陂**,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深圳市惠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中兴路**城市山海中心**6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78034X2。法定代表人:文生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海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惠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9]188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1、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453.33(人民币为单位,下同);2、支付2019年10月6日、10月7日、11月2日和11月1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1480.36元;3、支付2019年11月加班餐补100元;4、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深圳市惠橙科技有限公司存款2083.69元,并将执行款2033.69元划付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50元扣缴至深圳市财政局账户。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据确认收到执行款2033.69元,并确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及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9]188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应予以执行结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9]188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惠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83.69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薇炜 审判员 叶小丽 审判员 林俊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唐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