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1、本人于2021年12月入职;
2、该公司法人为曾某某、30岁+、女性、主营品牌“JING”(因拖欠35人以上的薪资,4个以上劳动仲裁,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现已更换公司法人)高管是老板的男朋友;
3、在工作期间,老板每天都在对公司的其他同事进行语言攻击、辱骂,整个公司都能听到辱骂的声音,办公条件极其差劲,设计、视觉、商品等核心部门所有的工作都得按照老板的要求来做,做的好是老板的功劳,做的不好是员工的问题,员工审美不行,态度不行,老板还喜欢以加班时间来作为员工的考核,在全公司开会的时候出过一个加班排行,加班最多的员工一个月加班了94个小时(义务加班)不加班的员工老板一定会把你恶心走,不断的辱骂你,挑刺让你自己离职,且老板会在员工下班后打开员工的电脑查看员工的微信与钉钉的聊天记录;
4、公司没有任何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礼、下午茶、团建等)入职近一年,只有一次下午茶,和一次因为小周上班公司没有空调太热,老板的男朋友请客吃雪糕,每个人预算不超过5块,公司的公积金与社保都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的基数缴纳;
5、在22年8-9月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强执加班,每天需要晚上9点半之后才能下班,实际上就是为了逼人离职,很多同事通勤都得一个小时以上,因为公司不近地铁站,上下班通勤还需要转公交车;
仲裁原因:
1、2022年10月份的时候进行了一轮裁员,老板的男友与我进行了两轮的谈判,第一轮老板的男友不断的诉苦,说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怎么样多么困难,只能给1n,我没同意,第二轮老板的男友直接说给我两个选项,1、调岗,调到老板的男朋友那个部门,工位在他旁边,实际上就是想恶心我,逼我自己离职,2、给我2n让我直接离职,但是在离职证明会写开除,我同意了第二个选项,但是后面公司反悔了,不给赔偿,且直接解散本人所在部门,开除部门的负责人,且强制性把我的工位安排在老板男朋友旁边;
2、公司在这期间不断针对本人所在的部门,不断给部门负责人安排无法完成的事情,例:1、(因本人所在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门,有4个人,含部门负责人)公司需要搬迁,从南山搬迁到宝安,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在一天内把公司60多人所有需要搬迁的东西搬到新办公司,含打包员工的办公用品,并且需要在第二天上班前需要按照定好的位置摆放员工的东西,并且组装好办公电脑等,还有很多恶心的事情,在这就不一一细说了。
3、在10月底的时候实在是没办法接受,和部门其他同事决定进行维权,打电话请街道办、劳动局信访等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协调,公司拒不协调任何事情,在维权期间,公司以我们妨碍正常办公为由进行报警将近10次,实际上我们在维权期间只是在办公位坐着,公司把我们所在的办公司门锁了,我们也是在会议室坐着,也没有大声喧哗,并没有对公司的正常办公造成影响。老板与他的男朋友在这期间不断的用语言攻击我们,而且让公司法务对我们进行录像,说我们扰乱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在这期间我还让所有的员工过来围观,教员工用语言攻击我们,对我们进行驱赶,锁门不让进公司,但是就是不出具开除的文件,逼我们自己离职;
4、在这期间,民警上门协调将近10次,街道办协调3次以上,劳动局信访协调1一次,公司都是不接受任何的协调,且公司承认我们是员工,但是不发我们9-10月份的薪资,现在6月20号,公司还未发放2022年9-10月份的薪资,公司已经存在严重犯法的行为,有执法权的部门电话都打不进去,能找到的相关部门都没有执法权,只能上门协调,但是公司很明确的就是不发工资,至今已经拖欠了40多人的薪资了,含孕妇,好不容易找到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之后将近两个月,没有任何的结果反馈,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是踢皮球,让你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从递交申请资料到开庭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已经更换法人了,所以维权的路上都是辛酸,如果有小伙伴正在这条路上,请不要放弃,放弃就代表什么都没有了,坚持还有希望。
5、在我们申请仲裁后,后面还有两批员工进行了集体仲裁,理由是拖欠薪资,两批员工人数大概为30+具体多少不太清楚,含孕妇、生产仓库员工等
关于仲裁:
1、2022年11月中旬申请仲裁资料;
2、2022年12月,在开庭前劳动局信访进行过一次调解,公司承认员工的薪资,但拒不发放,叫嚣着,那你们就仲裁;
3、2023年3月12号开庭、公司在开庭前大概2月中旬时反诉我们扰乱公司秩序导致公司亏损,要求每人赔偿公司两万元,案件合并一起开庭;
4、5月20号左右出裁决书,从11月到5月,光仲裁就用了半年了,但是好在仲裁的结果是好的,裁决结果为:违法辞退,赔偿2n和发放9-10月份薪资;
5、6月初公司不服仲裁庭判决,已经向法院提起对我们的诉讼,一审时间暂时未知。
这个公司还没倒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