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于深圳科技园大冲,纯无脑铺货独立站公司,新人一天就让你上五个品还要自己编辑详情页,对新人非常狠非常赶进度,表面说愿意培养小白让组长带你,其实组长只是发个文档给你自己看,对你的进度毫不关心。进公司半个月才有账号给你投广告,主页还要自己申请,新人一个月几乎无自己账号,转正还要一个月达到毛利1万。无偿帮公司加班到九点十点,还是被因为新人上品不快借口给炒。除此之外办公环境恶劣,同事在工位上抽烟。
潘慧琳、深圳市极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 由 民事 案 号 (2021)粤0305执16572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浏览次数 4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执16572号
申请执行人:潘慧琳,女,1996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大冲商务中心(三期)4栋6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N2M3R。
法定代表人:郑会胜。
申请执行人潘慧琳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南劳人仲案[2021]212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3530元(人民币,同下),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直接向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依法上缴深圳市财政局。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应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305执1657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蔡建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你好不好意思打扰一下,可否说明一下是什么原因
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7、89、91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1202(入驻广东省华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名下其它公司: 深圳市极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汇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字全称:深圳市小白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