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我没有入职,因为面试体验非常差。一开始先和人事面试,面试过程中我提了薪资,她说可以商量,面试完过了一会把我带到老板办公室。这个老板一开口就问你是不是深圳人,在深圳有没有房子 (重复问了几次),然后提到薪资,完全没得商量,还一副让你进来我的公司是给你脸的样子。问了一下加班制度,加班到八九点是常态,而且只给饭,钱有没有还要另外看。新人就先注册账号,反正没有给你接触别的东西的机会。直接和我说的。
公司名下雅蠛蝶商标: TURANTU
名下其它公司: 深圳市丛林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丰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昌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金博易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赞麦贸易有限公司
赖新杰、深圳市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 由
劳动争议
案 号
(2021)粤0305执20106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浏览次数
73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执20106号
申请执行人:赖新杰,男,汉族,1995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4093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山水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KQW12G。
法定代表人:傅建伟。
申请执行人赖新杰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6245、624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调解款8000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被执行人主动缴纳足额款项至本院账户。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8012.60元,其中调解款8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2.6元;本院另将执行费50元划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已办理领款手续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已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并解除被执行人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6245、6246号仲裁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万物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第一项送达后立即生效,第二项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贺冬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晖琪
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骏翔U8智造产业园U4栋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