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1.该公司两个老板,35岁+,华为出来的中层。
2.本人2021年3月入职,当初给的条件是日本在亚马逊运营主管,信誓旦旦跟我说以后只做大件产品,组装家具,自己有海外仓库,有乐天。到的第一周,和我说乐天半死不活,想砍不舍得,(实际上乐天就一个女孩子在做所有工作,加上一个日本法人配合度不高,添乱)。然后和我说,已经发出去的组装家具一塌糊涂,各种产品质量层次不齐。
开始让我选品。合伙人之一的张先生帮我选供应商,但是又不符合我对日本市场的认知(喜欢用次品供应商,不愿意做精)
3. 本人2021年7月和9月都主动提出想走(1.业绩不理想,双方目标不一致),给对方台阶说自己不够好,对方真情实感挽留,说信任我,让我继续干,给我招团队,至少干到年末别再提离职的事。
4. 2021年7月后面招来了一个小白,第一个礼拜就反馈不太合适,但公司留用。实际上我的计划是1主管+2精品运营+1小白。但公司不信任不舍得出钱,就只招了一个小白。
5.2021年10月中旬,终于还是小白不理想(确实运营经营不足,且做事不精,不符合日本人。我自己又要忙于选品,忙于自己店铺现有烂品运营,顾不过来。而且我也觉得根据公司目前现状,对这个新同事没有再长远的培养空间,也算是给他自由,希望他另谋高就,找到一个大公司。)
6. 2021年10月底还是11月头,招了一个比我便宜的女孩做独立运营。面试不是我参与(此前我都参与的),女生来的第一天还叫我主管,第二天估计被张先生重申了一下,改口叫xx姐。确认了她不是我下属关系。第二天张先生也把我之前pass的产品给该女生看,美其名曰看看,实际上是不信任我(不服气我为什么把他看好的产品pass了),对此我感觉特别没品,沙差,因为此前所有产品测试和pass理由我都写了钉钉报告,不是任性的一句话而已。而且当时我主动提离职的时候也说了我对产品对事情太挑,所以我进度慢,和公司不匹配之类的,当时两位合伙人还说是我的优点,以后不想做什么产品也一句话说一下就好,不用写报告,然而后面我每个产品依然尽心尽力测试,写报告,告知原因,最终选择的是最好的。然而这么没品的行为居然在便宜的新人来的第二天就出现,让我感到毫无格局。
7. 2021年11月5日,与我谈降薪和离职二选一,我起初说同意离职,后面钉钉补充说离职可以,但是该给的补偿不能少(1个月工资或者提前30天通知),对方开始恼羞成怒,说我做了这么久,什么都没做成,竟然还敢要赔偿,想要那就走仲裁。所以走到了仲裁。
8.实际上,前期没做成是他们自己允许的,而且我早就提过不想做。但后面给我安心丸说好好干到年底再说,我确实做的很不错,并且新来的接的都是我的产品,等于我给人做嫁衣。
9.入职近9个月,只聚餐过一次,吃烧烤,还是没有吃够的那种。当然有每2周一次下午茶,很棒。入职第二个月,居然嫌弃人家扫地阿姨打扫的不好,一个月200块的兼职打扫费都嫌多,只给人家100,然后从此没有人打扫。实际上阿姨每周都会来一次,擦桌子,洗茶几,还会用吸尘器吸底板,只不过他们自己走得早没看到阿姨的付出。真的觉得自己200块很大,买人家4次服务,每次大于2h都觉得贵了。然后就敢从此办公室不打扫。
矛盾点:
A.叫嚣说就不赔偿,直接仲裁。
B.为了规避赔偿,给我的辞退理由莫须有:长期绩效不达标,滥用测评导致公司风险和损失。
实际上没有任何考核。我3月入职,7月才给我机会做真的主管工作(也没有按我的构想去设置),其他时间都在瞎忙(选品收拾烂摊子)。从来没有所谓的考核文件。
公司测评都是张先生要求的,我自己从来就说了,我没有日本测评资源,第一个测评服务商还是张先生自己推给我的。
在职期间从来没有弄残一个asin,没有弄没一个店铺。
反而是另一位合伙人秦先生,接连死了四五个US店铺,还厚颜无耻堂堂正正继续做合伙人。
仲裁开庭时,还想污蔑我是未经允许找的测评。
我找的测评资源都是最优的,自己在下班以后的时间一家一家去谈的(邀请了张先生,他说要陪孩子),他们后期找的小妹妹用的也是我的。
C.关于公司利润:另一位合伙人秦先生问我为什么日本站好多产品毛利都不高,我没有回答,实际上是负责人张先生自己选的产品只要求有20-25个点就够。而我后面选的都在35-40以上,可惜又被新来的小妹压到了15-20,并且他们还觉得这样螺旋很不错。
12.今年2022年3月底左右,另外一位同事加我微信,和我说她也准备仲裁。
关于仲裁:
更新结果- 2022年8月31
1.2022年8月31日。一审裁定结果出来,维持仲裁原判,“滥用测评导致风险和损失”不成立,“长期绩效不达标成立”被告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1.5W+(扣除了我的事假,个人社保部分)
(龙岗区人民法院下属的坂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
(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没有二审上诉渠道的选择了,目前只能艰难让原法庭申请再审和检查院投诉)
(对方庭前调解同意2.2w,我不同意,我要的是真理也要钱)
(我后悔的是一审听信了律师的话,撤销了其它诉求,导致金额低于5W,被当成小额诉讼,堵住了我二审的救济方案。我后悔的是我在职的时候,说了很多自我反省的话,被仲裁庭扭曲为我长期绩效考核不过关)
2.2022年5月6日申请一审。
3.2021年4月25日给出仲裁裁决书,“滥用测评导致风险和损失”不成立,“长期绩效不达标成立”裁定对方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1.5W+(扣除了我的事假,个人社保部分,非常不公)
4.2021年1月18日仲裁开庭。
5.2022年12月29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收到仲裁庭立案通知。
6.2022年11月24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去坂田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
7.2022年11月24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坂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调解失败。
应该是45个自然日+15个延长自然日=60天宣判。如果没有宣判,可以起诉。
只是希望大家加油,不要觉得世界是光明的,仲裁会偏向劳动者,也不要怕一时的黑暗,打到最后一场,真相总会水落石出。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11号红盒子创意园A1栋B10
@Smallnoodle 我没有直接投诉仲裁庭 但是后期12345、区仲裁委、国务院欠薪的小程序我全都试过了 但是收效甚微 直到后面拖到21年底让我去拿裁决书 我在坂田仲裁庭等了半个多小时之后拿到了 仲裁书上的日期是12月初 中间仲裁庭还有多次不符合规矩的操作 不过现在暂时没工夫计较了 年前提交了一审上诉之后现在还没通知开庭时间 维权就是要放平心态~早晚会争取到自己合法权益的 放宽心
@misoso 我的结果出来了。仲裁庭没有你那么坑,除了时间太过分了。
也可能是是的法律援助身份加持(之前就是做仲裁员的),开庭的仲裁员还叫他前辈。对方估计也没有打点。
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0755-28917148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https://gd.12348.gov.cn/
广东公共法律服务
@mpzpmgw158976949
你可以早点投诉。
然后每次打电话给仲裁庭那边的工作人员强硬一点,让他们知道你懂法。就说“劳动仲裁法给的时间是从立案到裁决结束,必须是45自然日内,除非案情复杂,可以延长15天,但是你们也没有给我任何电话或者书面通知。我能理解你们工作繁忙,理解之前疫情封控带来的工作冗杂,但是现在已经严重严重超时n天了,你们也得给我个说法吧。如果你们一直这样拖着,不给我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也只能想办法去找别的部门寻求帮助了”。
类似是这个意思。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去跟他争。
目前来看,我的进度算比较快的了。应该也是因为我比较不卑不亢,到处找部门帮助。
能监督接受投诉坂田仲裁庭的部门好像是龙岗区仲裁庭。不过没裁决之前不建议投诉,那样容易让仲裁庭给你穿小鞋。你还是继续不卑不亢的催,当然也好好过好你现在的工作生活,不要太费心。等结果下来,看算不算公正,再走下一步。
@ADCCarry
这种公司配不上倒闭二字。大不了就是换个营业执照,换个招牌而已。而且大有人想跪着在里面做精神骨干。
公道都是自己讨得,而且现在时代变了,往后00后应该会比我们更不愿忍,这种凭着几个工资就欺侮员工的状态应该是会越来越受到反击了的。
一代人的素质越来越高,越来越有公民意思和维权意识,这个国家才能变更好。
仲裁只是起到一个调解的作用,没有任何约束力,对于这种公司,仲裁基本上没什么用的,直接去法院立案,你这种情况按照劳动法来的话,肯定是你占理的。
劳动仲裁输了小问题, 名字换下起诉状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一场官司打了3年了判了7w多,
没有杠精的意思。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写的都很明确,实际操作上仲裁庭就敢无限无理由延期,法院不会在仲裁裁决书出来之前受理,如果你有这个实操成功的,那我非常羡慕。如果只是理论,那就看看就好。
如果真像法条写的这么简单,劳动法写的那么明确了,为什么还那么多违法的公司呢,为什么第一步的仲裁庭都偏袒公司呢。
2.仲裁输了确实小问题,根本不足为虑,(因为就算赢了,公司也可以上诉)要打就起码打到法院一审,不行就二审,再不服气上省高院。都是中国人,谁都不怕谁。
龙岗坂田总裁庭确实垃圾,说我提交申请仲裁申请书有问题,必须要按照他们仲裁申请书的格式来,明显违规操作,正要投诉来,结果公司方愿意按照仲裁申请书上的金额赔偿,(我的仲裁申请书在上海 长沙,苏州都成功立案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实没有所谓的 仲裁申请书格式,都是人为的,可以理解是一种参考吧。
至于他说的必须,其实你可以当场和他杠,你说你写清楚了请求,事项,理由,看一眼再说,工作人员不会拒绝的。
因为我当时提交的时候,也遇到好几个自己写的,都被接受了。
当然我也按照他们提供的模板,word打印了一份,个人是觉得比较清晰。
只能说,如果出现的是此辞退纠纷,仲裁庭真的是拉偏架,根本没想过帮劳动者。但是如果是拖欠工资,工伤待遇,不签合同那些,好像就不会这么偏袒。
坂田仲裁庭确实我感觉很差。当时开庭完以后我特别沮丧,因为全程都在帮公司找补,让公司诬陷我的合情合理,给我挖坑,但是后面结果出来支持1个月的扣除事假社保资金的补偿金,我觉得还是蛮意外的,我以为是0.
但从结果来看,确实还是仲裁庭违规了。
1.时间上完全不对。
A-21年11月19日去提交的材料,让我不要写日期,方便他们后面操作,结果是21年12月22日才通知我会在22年1月18日开庭。这中间就多用了20多天。实际上是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就必须给与回复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如果受理要给开庭通知,不受理要给理由通知。
B-整体时效应该是从收到申请材料到结案,必须是60自然日内结束,或者申请延期15自然日。但是从我实际21年11月19日提交材料,2022年1月8日开庭。开庭后多次催促给裁决书,都是敷衍。最后在22年4月21日我再次催促的时候,才告诉我裁决书正在写,才告诉我22年4月25日可以去拿裁决书,裁决书落款日期是22年4月24日。
这些都是有证据的,然而如果真的要告,没有一个单位会受理,因为仲裁庭是不能作为被告,就算超时,就算裁判事实法律错误,都不能被告。最多是12345可以投诉一下,让政府部门接入催促,或者找区级仲裁庭反映情况,因为仲裁庭是政府部门下的机构,不是司法部门。
2.开庭前我逾期不能补交证据,拒绝我补交。实际上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有例外情况,当时是疫情,进不去。而且举证通知书也写了例外情况下可以补交或者当庭上交。
3.开庭时候,一直挖坑质问我,帮公司找公司自己都没提交过的“证据”,还指定要我亲自回答问题,不允许我的律师代答,违规的特别明显,然而我的律师也不给力感觉像个对方的间谍。所以开庭我以为是输定了。
4.金额6W以下,是一裁终局,应该是终局裁决书,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上诉,只能申请撤销,可是仲裁庭故意写非终局,给公司机会。
5.合同金额和正常发薪资基数都是1.6w,然后公司举证说我在职期间是1.5w+(因为它把我事假,社保的费用都算进去了),实际上赔偿基数就应该是按1.6W算,不存在所谓的要计算掉我在职期间因为请假社保被扣除的工资。按实际工资计算的情况,只存在于那种合同工资低于实发基数,或者有一堆绩效工资的:比如签合同2200,每个月实际收入大于2200,那就按高的算。然而仲裁庭骚操作,按我被扣了事假社保之后的算,特别违规。
6.依据的法律事实也错了。
我们双方不是协议离职,是我被辞退,
辞退理由一“滥用测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在裁决书中不被采纳。
辞退理由二“长期绩效不达标”,实际上公司并没有举证给过我任何绩效考核,我也已经过了试用期,然后仲裁庭发挥想象力说我主动请辞的时候说过自己不适合,就是证明我不达标,所以用这个理由辞退我是成立的,所以按1个月的经济补偿。实际上这是法律条文适用错误的。因为即使是我真的不达标,那么公司应该是提前30天通知,或者立即辞退但必须发放n+1的补偿金,而不是n。
所以要真的遇到事了,别天真的指望一句”劳动仲裁“就能还你公道,还是往上走吧。
12345可以投诉一下,让政府部门接入催促,或者找区级仲裁庭反映情况,因为仲裁庭是政府部门下的机构,不是司法部门。
–投诉催促的时间。但是不能左右结果。建议在结果出来之前,还是先不要投诉,避免结果更糟糕,被穿小鞋。在你能承受范围内,可以多等等,每次直接催仲裁庭就好,或者打12345催。区级仲裁庭我没有去,因为时间在我忍受范围内。
结果不服只能找法院一审,让法院重新给你主持公道,但不能把仲裁庭作为被告。
这个就有点类似法院一审不服,可以二审一样。正常程序。
劳动仲裁11月20左右提交的,12月14才通知我立案,1月18开庭。今天4月6日,已经超过了45个工作日还没有给我结果。我给他15个工作日延期,如果没有,我准备投诉12345,直接上到法院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