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1.该公司两个老板,35岁+,华为出来的中层。
2.本人2021年3月入职,当初给的条件是日本在亚马逊运营主管,信誓旦旦跟我说以后只做大件产品,组装家具,自己有海外仓库,有乐天。到的第一周,和我说乐天半死不活,想砍不舍得,(实际上乐天就一个女孩子在做所有工作,加上一个日本法人配合度不高,添乱)。然后和我说,已经发出去的组装家具一塌糊涂,各种产品质量层次不齐。
开始让我选品。合伙人之一的张先生帮我选供应商,但是又不符合我对日本市场的认知(喜欢用次品供应商,不愿意做精)
3. 本人2021年7月和9月都主动提出想走(1.业绩不理想,双方目标不一致),给对方台阶说自己不够好,对方真情实感挽留,说信任我,让我继续干,给我招团队,至少干到年末别再提离职的事。
4. 2021年7月后面招来了一个小白,第一个礼拜就反馈不太合适,但公司留用。实际上我的计划是1主管+2精品运营+1小白。但公司不信任不舍得出钱,就只招了一个小白。
5.2021年10月中旬,终于还是小白不理想(确实运营经营不足,且做事不精,不符合日本人。我自己又要忙于选品,忙于自己店铺现有烂品运营,顾不过来。而且我也觉得根据公司目前现状,对这个新同事没有再长远的培养空间,也算是给他自由,希望他另谋高就,找到一个大公司。)
6. 2021年10月底还是11月头,招了一个比我便宜的女孩做独立运营。面试不是我参与(此前我都参与的),女生来的第一天还叫我主管,第二天估计被张先生重申了一下,改口叫xx姐。确认了她不是我下属关系。第二天张先生也把我之前pass的产品给该女生看,美其名曰看看,实际上是不信任我(不服气我为什么把他看好的产品pass了),对此我感觉特别没品,沙差,因为此前所有产品测试和pass理由我都写了钉钉报告,不是任性的一句话而已。而且当时我主动提离职的时候也说了我对产品对事情太挑,所以我进度慢,和公司不匹配之类的,当时两位合伙人还说是我的优点,以后不想做什么产品也一句话说一下就好,不用写报告,然而后面我每个产品依然尽心尽力测试,写报告,告知原因,最终选择的是最好的。然而这么没品的行为居然在便宜的新人来的第二天就出现,让我感到毫无格局。
7. 2021年11月5日,与我谈降薪和离职二选一,我起初说同意离职,后面钉钉补充说离职可以,但是该给的补偿不能少(1个月工资或者提前30天通知),对方开始恼羞成怒,说我做了这么久,什么都没做成,竟然还敢要赔偿,想要那就走仲裁。所以走到了仲裁。
8.实际上,前期没做成是他们自己允许的,而且我早就提过不想做。但后面给我安心丸说好好干到年底再说,我确实做的很不错,并且新来的接的都是我的产品,等于我给人做嫁衣。
9.入职近9个月,只聚餐过一次,吃烧烤,还是没有吃够的那种。当然有每2周一次下午茶,很棒。入职第二个月,居然嫌弃人家扫地阿姨打扫的不好,一个月200块的兼职打扫费都嫌多,只给人家100,然后从此没有人打扫。实际上阿姨每周都会来一次,擦桌子,洗茶几,还会用吸尘器吸底板,只不过他们自己走得早没看到阿姨的付出。真的觉得自己200块很大,买人家4次服务,每次大于2h都觉得贵了。然后就敢从此办公室不打扫。
矛盾点:
A.叫嚣说就不赔偿,直接仲裁。
B.为了规避赔偿,给我的辞退理由莫须有:长期绩效不达标,滥用测评导致公司风险和损失。
实际上没有任何考核。我3月入职,7月才给我机会做真的主管工作(也没有按我的构想去设置),其他时间都在瞎忙(选品收拾烂摊子)。从来没有所谓的考核文件。
公司测评都是张先生要求的,我自己从来就说了,我没有日本测评资源,第一个测评服务商还是张先生自己推给我的。
在职期间从来没有弄残一个asin,没有弄没一个店铺。
反而是另一位合伙人秦先生,接连死了四五个US店铺,还厚颜无耻堂堂正正继续做合伙人。
仲裁开庭时,还想污蔑我是未经允许找的测评。
我找的测评资源都是最优的,自己在下班以后的时间一家一家去谈的(邀请了张先生,他说要陪孩子),他们后期找的小妹妹用的也是我的。
C.关于公司利润:另一位合伙人秦先生问我为什么日本站好多产品毛利都不高,我没有回答,实际上是负责人张先生自己选的产品只要求有20-25个点就够。而我后面选的都在35-40以上,可惜又被新来的小妹压到了15-20,并且他们还觉得这样螺旋很不错。
12.今年2022年3月底左右,另外一位同事加我微信,和我说她也准备仲裁。
关于仲裁:
更新结果- 2022年8月31
1.2022年8月31日。一审裁定结果出来,维持仲裁原判,“滥用测评导致风险和损失”不成立,“长期绩效不达标成立”被告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1.5W+(扣除了我的事假,个人社保部分)
(龙岗区人民法院下属的坂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
(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没有二审上诉渠道的选择了,目前只能艰难让原法庭申请再审和检查院投诉)
(对方庭前调解同意2.2w,我不同意,我要的是真理也要钱)
(我后悔的是一审听信了律师的话,撤销了其它诉求,导致金额低于5W,被当成小额诉讼,堵住了我二审的救济方案。我后悔的是我在职的时候,说了很多自我反省的话,被仲裁庭扭曲为我长期绩效考核不过关)
2.2022年5月6日申请一审。
3.2021年4月25日给出仲裁裁决书,“滥用测评导致风险和损失”不成立,“长期绩效不达标成立”裁定对方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1.5W+(扣除了我的事假,个人社保部分,非常不公)
4.2021年1月18日仲裁开庭。
5.2022年12月29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收到仲裁庭立案通知。
6.2022年11月24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去坂田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
7.2022年11月24日左右,(具体往上翻一下日期,差不了几天,我不想回去翻资料了)坂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调解失败。
应该是45个自然日+15个延长自然日=60天宣判。如果没有宣判,可以起诉。
只是希望大家加油,不要觉得世界是光明的,仲裁会偏向劳动者,也不要怕一时的黑暗,打到最后一场,真相总会水落石出。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11号红盒子创意园A1栋B10
@Smallnoodle 我没有直接投诉仲裁庭 但是后期12345、区仲裁委、国务院欠薪的小程序我全都试过了 但是收效甚微 直到后面拖到21年底让我去拿裁决书 我在坂田仲裁庭等了半个多小时之后拿到了 仲裁书上的日期是12月初 中间仲裁庭还有多次不符合规矩的操作 不过现在暂时没工夫计较了 年前提交了一审上诉之后现在还没通知开庭时间 维权就是要放平心态~早晚会争取到自己合法权益的 放宽心
@misoso 我的结果出来了。仲裁庭没有你那么坑,除了时间太过分了。
也可能是是的法律援助身份加持(之前就是做仲裁员的),开庭的仲裁员还叫他前辈。对方估计也没有打点。
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0755-28917148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https://gd.12348.gov.cn/
广东公共法律服务
@mpzpmgw158976949
你可以早点投诉。
然后每次打电话给仲裁庭那边的工作人员强硬一点,让他们知道你懂法。就说“劳动仲裁法给的时间是从立案到裁决结束,必须是45自然日内,除非案情复杂,可以延长15天,但是你们也没有给我任何电话或者书面通知。我能理解你们工作繁忙,理解之前疫情封控带来的工作冗杂,但是现在已经严重严重超时n天了,你们也得给我个说法吧。如果你们一直这样拖着,不给我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也只能想办法去找别的部门寻求帮助了”。
类似是这个意思。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去跟他争。
目前来看,我的进度算比较快的了。应该也是因为我比较不卑不亢,到处找部门帮助。
能监督接受投诉坂田仲裁庭的部门好像是龙岗区仲裁庭。不过没裁决之前不建议投诉,那样容易让仲裁庭给你穿小鞋。你还是继续不卑不亢的催,当然也好好过好你现在的工作生活,不要太费心。等结果下来,看算不算公正,再走下一步。
@ADCCarry
这种公司配不上倒闭二字。大不了就是换个营业执照,换个招牌而已。而且大有人想跪着在里面做精神骨干。
公道都是自己讨得,而且现在时代变了,往后00后应该会比我们更不愿忍,这种凭着几个工资就欺侮员工的状态应该是会越来越受到反击了的。
一代人的素质越来越高,越来越有公民意思和维权意识,这个国家才能变更好。
仲裁只是起到一个调解的作用,没有任何约束力,对于这种公司,仲裁基本上没什么用的,直接去法院立案,你这种情况按照劳动法来的话,肯定是你占理的。
小姐姐是姓刘吗?昨天刷到一个公众号文章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
https://mp.weixin.qq.com/s/V12gY4rlB9YUNf1N8nNfnw
完全不是。该公司还不配称大厂,小作坊。烧广告我都省着烧,很多信心都不是,更别说分红了。时间点也不对。
也许过不久该公司会出一篇类似摸黑的吧。反正有证据就来。不带怕的。
里面的员工不是我,可以自己核对时间点。如果对方公司写我,会对的上信息。
刚刚认真看了下。
1.里面很多公司的法盲和强势:也不知道这个网站的小编是收了多少钱。
末尾淘汰制是违法的。除非在订立劳动合同就将这一条写进去了,那按合同办事。
否则后期以所谓的规章制度执行都是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未写入合同的,后期不断出规章制度淘汰人,即使真的是末位业绩,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给予补偿才能公司辞退。(从情理来讲,这个人在这个公司待了这么久,最后一个月老板说业绩不行,你猜到底是什么原因?)
2.【2022年1月26号,我们公司人事找到她本人进行约谈,对其进行劝退工作,为了不影响这位员工寻找下一份工作,公司还非常明确的表示会出具该员工是自动离职的证明】,明明是劝退别人,却让人家说是自动离职,还敢喊冤。
3.首先,该员工说我拖欠工资这点,我想说即便是在该员工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的情况下,我也没有克扣或者晚发这位员工的工资,在她要离职的时候,我更没有理由故意克扣工资,当时的情况是,1月26日和员工谈说无果后她就自己离职了,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公司,我想着她并没有签字,就打算签字后再发放工资。在我们公司的员工都很清楚,我从来都不拖欠工资,分红等都是当月发放,公司的离职率也几乎低至0。虽然说再多也没法改变我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这点,但是我依旧认为这并不是我一个人的错,这位员工就是在钻空子,目前的最新情况是,上个月,我已经向其发放了2022年1月份的工资。
——员工离职当天,必须结清所有工资,否则就是拖欠工资。
1月份离职的,3月份发放,还敢说是没有拖欠。
4.这位员工还声称要求公司赔付经济赔偿金1个月工资14000元,其实当时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写的是11000元底薪,提成以及分红需要完成相应的任务量才能领取,她只是在个别月份拿到了提成,薪酬达到了14000元,她却写整体薪酬是14000元,这是赤裸裸的撒谎,让人觉得非常恶心。
–赔偿要以过去一年内的实际月均收入为准。不然很多小作坊公司写着劳动合同2200,难道劳动者就只能要2200?
–我这个公司更高效,为了少赔钱,直接把我的月均收入算出来(把考勤请假迟到,社保都扣了,我当时为了速战速决,就同意了,让它省了几百块,后面等裁决吧,出入太大我分文不让)
5.劳务关系,说白了就是劳资关系。资本家有的是钱,所以敢到处发文,抹黑,封杀一个不听话的员工(黑名单员工名单)。
同样,员工觉得不服,也有权力去发表评价(比如现在这个网址),诉诸法律。
但目前现状是,劳动局明明知道公司有问题,法律条文那么清晰却还是层层门槛,让劳动者维权困难。
你的思维逻辑很清楚!字字珠玑,任何公司开除员工必须工资当面结清否则有理由控诉!
补充一点,合同可以约定业绩目标,项目结果,如果做不到,甲乙双方如何处理,通俗点就是所谓的“对赌”,愿赌服输,那法律自然保护。
但不可能写同意末尾淘汰,这明显就是坑,法律都不会保护。所谓的淘汰标准太多了,你知道公司为了淘汰一个人,可以做出多少只针对这一个人的规则不?
所谓的末位淘汰这都是用人单位为了不赔偿,直接想出来的损招。然而后来者常常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沾沾自喜。
劳动仲裁11月20左右提交的,12月14才通知我立案,1月18开庭。今天4月6日,已经超过了45个工作日还没有给我结果。我给他15个工作日延期,如果没有,我准备投诉12345,直接上到法院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