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在前海人寿大厦,办公环境还可以,是工厂型卖家,一进门有很多产品展示,一去就填表,填完表就坐在前台门口等,按照约定的时间但是等了比较久时间,这点略微不爽,面试官可能不是运营类的,面试途中还老是打断我说话,不太专业的样子,另外面试官手上还拿这一张纸,写着面试的问题,并且感觉自己也不太懂运营,还要为难你,说尝试了各种办法就是推不起来问你怎么办,还要看你之前产品listing的图片A+,说对审美这块比较看重,整个面试下来好几次说话被打断,而且照本问问题,给人感觉太不专业了
名下雅蠛蝶商标:SECRUI KERUI LUKBIRD
林红苑、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 由 劳动争议 案 号 (2021)粤0306执3396号之一
发布日期 2021-12-16 浏览次数 6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33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林红苑,女性,1997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674T。
法定代表人:杨建辉。
申请执行人林红苑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0]295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本金22864.94元,利息292.1元,执行费247.36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0]295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0]295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锦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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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501
面试过这家公司,体验感的确不好。打断人的话,问之前公司的产品问得很细,问的问题也是。。。哎。
G公司名字全称:深圳市纳佰德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