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2021-09-14T18:48:5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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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辞退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且工资及赔偿金都不发。被辞退的产品开发岗位,需要支付公司开品成本,最后工资发不齐还要倒贴公司。

试用期员工不论接收店铺如何,一律有固定的转正标准。导致人员异动频繁。

Susan6869 发表新评论 2021年9月27日

工资发不齐居然还要倒贴公司,这套路真深,坑的多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可以狠狠地罚这家公司

龙岗六约那边的公司,年前去面试过。
那会说年后招。那你放出来招聘干鸡毛呢? 面我的还是速卖通的。 一百个无语

年前招亚马逊精品和亚马逊精品开发,然后其实就是各种套经验,把员工的测评资源强行扣留,用竞业限制吓唬人。
其实就不是精品的,一个月要求精品产品开发开模5-10款产品的。就是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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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润联大厦3楼301

ACFUN-Max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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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与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11-16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联公司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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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19)粤0304民初35328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小龙,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6-9轴与A-B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马914403006853631532。

法定代表人:梁国盛。

委托代理人:卢志奇,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小龙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科比顿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未交纳),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    平
人民陪审员 张  慧  英
人民陪审员 周  伟  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金春玲(代)

Susan6869 发表新评论 2021年9月15日

这家公司有个林姓的HRBP,据说是老板亲信。四月份辞退怀孕的人事总监时候搬除工位,推搡,羞辱。7-9月份裁员时候,被裁员员工出门,这林姓hr要翻包检查看有没有夹带公司财务,而且拦着大门不让员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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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其它公司:深圳市恒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灿诺科技有限公司

ADCCarry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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