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2021-04-09T19:57: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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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卖电视机开工厂的,19年在高新园创维半导体大厦成立南山分部门。

1.大小休,加班必须在钉钉上走流程,晚上11点之后才算加班,无餐补更无车补,加班只能用来调休,不能跟周末连休,尽快第二天休掉。

2.新增考核。2020年新加KPI考核,拿出工资的一部分(比如500 800的,级别高的就更多了) ,达标不扣钱,连续不达标3次劝退,表现优异奖励,呵呵。

3.上班时间。迟到一分钟扣一块,迟到半小时扣半天工资+全勤

4.原来的经理和主管都走了,走马新升职上任的亚马逊女主管是个人精。

5.产假3个月,产假工资按2200一个月,员工找领导,领导让去总部谈,总部人事说只有这么多,一定按法定来的话,不好意思,给钱走人。
后面招人的时候要已婚女员工带B超检查报告,WTF。

6.新员工要写连续写3个月的工作周报。

7.无婚假。无年终奖。

8.端午福利,2个自己包的粽子2罐可乐红塑料袋给你装好。

端午福利,五花八门的月饼倒是一人一盒,就是感觉是别人送的,拿来送员工。

9.人事也是个奇葩,管的比太平洋的警察还宽,喜欢拿软柿子捏,作威作福,但又不会人情世故那一套。

abababababa 已回答的问题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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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开峰、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  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  号
(2018)粤民申8480号

发布日期
2019-07-24
浏览次数
13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民申84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汪开峰,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群,北京市瑞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一村宝桐南路**厂房一。
法定代表人:陈广生。
再审申请人汪开峰因与被申请人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迅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开峰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1.一、二审法院以用人单位有对员工进行考核及奖惩的权利为由而不对绩效工资减少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错误。2.彩迅公司提交的岗位绩效评分表存在严重不合理,记载的内容不能证明汪开峰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等过错。3.彩迅公司在二审答辩中陈述的2017年4、5、6月份绩效工资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存在明显错误,其主张汪开峰在2017年5月出现二次失误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一、二审法院应当直接认定彩迅公司存在减少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从而判决彩迅公司应向汪开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彩迅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部分材料存在造假情况,已经妨害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予对其进行惩处。据此,汪开峰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二审法院查明,汪开峰曾与彩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汪开峰签名确认的工资表,汪开峰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彩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绩效对汪开峰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发放绩效奖金。彩迅公司提交的考核评价表上有彩迅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名,且彩迅公司仅是小幅减少了金额。因此,一、二审法院认定彩迅公司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并无不当。汪开峰以彩迅公司克扣2017年5月工资575元为由解除与彩迅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彩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汪开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汪开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林小娴
审判员  黄立嵘
审判员  李 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 彤

ADCCarry 已回答的问题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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