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明白一个上市公司,在招聘合同上如此的不规范!薪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合计在一起的!首先,谈好的基本底薪,变成基本底薪=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在一起,这不是明摆着一个大坑吗?!入职后找谁说理,HR还不断跟我强调整个公司都是统一模板,业务岗位和非业务岗位都是一样的合同,一个上市公司在这个方面都没做到位,严重怀疑这个公司的专业性。其次,加班费是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可想而知就是无偿加班了。最后,HR还要强行跟我解释绩效奖金和提成不一样,不管绩效奖金和提成是否一样,都应该单独罗列!口头上说入职都会给到,但是连最简单的白纸黑字都没有写明清楚,怎么能够让人去信服!
这么坑的吗,有写清楚基本工资和绩效的占比么?如果是五五分或者六四分,那不是哭死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E栋906
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汪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 由
合同纠纷
案 号
(2020)粤0309执8326号之二
发布日期
2021-05-17
浏览次数
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832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9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71777C。
法定代表人蔡耿锡。
被执行人汪勇,男,汉族,1980年10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42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汪勇应履行支付2400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支付宝账户存款、财付通账户存款、京东账户存款、保险、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等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本院已冻结上述账户。被执行人无房产、车辆、工商股权、保险、证券等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因此,未在其实际居住地进行调查。综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李振中
执行员 袁 焘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鹍鹏
英语专业只有专四和专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