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明白一个上市公司,在招聘合同上如此的不规范!薪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合计在一起的!首先,谈好的基本底薪,变成基本底薪=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在一起,这不是明摆着一个大坑吗?!入职后找谁说理,HR还不断跟我强调整个公司都是统一模板,业务岗位和非业务岗位都是一样的合同,一个上市公司在这个方面都没做到位,严重怀疑这个公司的专业性。其次,加班费是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可想而知就是无偿加班了。最后,HR还要强行跟我解释绩效奖金和提成不一样,不管绩效奖金和提成是否一样,都应该单独罗列!口头上说入职都会给到,但是连最简单的白纸黑字都没有写明清楚,怎么能够让人去信服!
这么坑的吗,有写清楚基本工资和绩效的占比么?如果是五五分或者六四分,那不是哭死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E栋906
黄佛来、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 由
劳动争议
案 号
(2019)粤0309执2300号之三
发布日期
2019-12-05
浏览次数
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230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黄佛来,男性,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E栋701、702、703、705、706、708、7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20498A。
法定代表人孙才金。
申请执行人黄佛来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35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200000.00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3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359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谢贞珍
英语专业只有专四和专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