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兴、深圳市索霸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 由 财产保全 案 号 (2020)粤0306执保7708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浏览次数 2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7708号
申请人吴振兴,男,汉族,1990年5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索霸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留仙三路引进工业大厦一栋08层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9264X4。
法定代表人:王小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4100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吴振兴以被申请人深圳市索霸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支付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索霸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索霸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44×××06账户银行存款的冻结。
【以上财产原查封案号:(2020)粤0306执保4647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邱志航
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留仙三路引进工业大厦一栋08层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