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是真心招人,面试的时候直接说我之前之所以会离职,是因为没有选对好的公司,没有眼光,她一个小学文化的人现在把公司做到怎样怎样。搁我面前一顿吹水,那跟我有毛线关系,你砍价就砍价,砍价一定要骂人吗?就冲这素质,不觉得格局有多大。入职前就PUA,入职后还得了?
公司名下雅蠛蝶商标: YUYIYUAN YY YUYUAN
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韦制肥、东莞市东恒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案 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 号 (2020)粤1971行初1068号之一
发布日期 2021-04-01 浏览次数 18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1971行初1068号之一
原告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珠宝文化产业园14幢A16座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7E602L。
法定代表人黄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怀深,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健榆,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899432。
负责人陈智武,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国强,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莫剑波,广东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韦制肥,男,壮族,1977年7月29日出生,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公民身份号码:452×××××××********。
委托代理人曾海峰、黄如花,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韦制肥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根据协议赔偿了第三人的所有损失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余燕飞
审判员 易菲菲
审判员 周令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殷振贤
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案 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 号 (2021)粤19民特15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浏览次数 18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9民特15号
申请人: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珠宝文化产业园14幢A16座301号。
法定代表人:黄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怀深,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韦制肥,男,壮族,1977年7月29日出生,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公民身份号码:452×××××××********。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如花,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海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韦制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以已与对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0]1330号终局裁决书的申请。
本院认为,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0]1330号终局裁决书的申请属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0]1330号终局裁决书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由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本院退回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2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祁晓娜
审判员 李远伦
审判员 伍小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赛赛
名下其它公司: 深圳市昱嘉瑞科技有限公司/昱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市昱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昱源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恒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压根不招人,冲kpi,套经验的,最恶心的就是一副以为自己牛b轰轰自以为是的样子,疯狂PUA,根本没想好好说话,真是无语,面过的最恶心的一家
公司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五联队工业区B区第18栋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