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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还需要做题1张A4 纸 而且都是问答题!!!真是无语
公司曾用名: 深圳金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名下雅蠛蝶商标: INNOVISION
YURUI
名下其它公司: 深圳金鑫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甜橙橙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卡拉可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企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企融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果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钜森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许燕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 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 号
(2020)粤03民特21号
发布日期
2020-07-15
浏览次数
12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特21号
申请人: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华万工业园E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927186
法定代表人:张雪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卓,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许燕飞,女,汉族、1993年07月28日生,户籍住址广东省高州市,
申请人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仲裁委)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1539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仲裁裁决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鑫公司申请称,许燕飞入职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工作岗位为外贸业务员。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19年8月8日。许燕飞工资为2200元/月,因金鑫公司工作岗位系市场部接单,该岗位属于从事业务的岗位,不可能为固定工资5000元,且金鑫公司并无相关工作经验,需培训后方可胜任工作。但本案仲裁裁决事实不清,裁决错误,应当依法撤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对于许燕飞所声称的月工资5000元一项,应当由许燕飞自己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许燕飞之工资标准已由其劳动合同加以佐证,则其工资标准应当以劳动合同书面记载为准。仲裁委在认定证据效力、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依法支持金鑫公司的请求事项。
许燕飞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鑫公司在本案中申请撤裁的理由是本案仲裁裁决对许燕飞的月平均工资数额认定错误,这属事实认定问题,不属于法定撤裁理由,而且,结合许燕飞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2019年7月25日收到的工资数额及双方《劳动合同》关于“当月工资在次月25日前发放”的工资发放时间约定,许燕飞主张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具有事实依据,本案仲裁裁决并无不当。综上,金鑫公司关于本案的撤裁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申请人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申请人深圳金鑫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罗 映 清
审判员 何 万 阳
审判员 罗 巧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锦锦(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安大道4159号华万工业园E栋综合楼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