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boss上叫林氏木业–深圳分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南山区前海金融中心508
上周去面试过,这家公司应该纯纯是套经验的,根本不是认真招人,或者说是需要有空缺了才会招你进去。
下面简单描述面试过程:
1.简历投了10多天才有HR加微信,HR电话初面,十多分钟,然后叫你去面试。面试邀约是发的短信,不走BOSS,应该是怕BOSS记录到最近拉了多少人去面试,因为如果面试者开了会员是可以看到最近30天约面试人数的。
2.二面是个自称运营总监的男性,面试过程中全程没有抬头,说话也无精打采像在走流程,我甚至一度听不清他在提问什么,也没有让自我介绍就直接开问了,完全不是像正常招人。
面试过程中全程都在提问,排名多少,怎么推广的,当然这些每家公司都在问,但当我问到薪资待遇,福利方面的时候,他甚至没有给一个区间,而是让我去问HR。
3.这家公司月休8天,意思是如果你这月有法定节假日,也是算在月休8里的。加入你国庆放了7天,那这个月就只剩一天可以休了。
4.面试完之后问HR什么时候能出结果,她说如果过了会有专门的HR联系你:) 我理解的意思就是有人辞了才会联系你。
综上,不是认真招人,不建议去面试浪费车费和时间。
PS:没有提成,仅底薪+绩效。
公司名下雅蠛蝶商标: LINSHIMUYE LINSY KIDS LINSY KIDS LINSY HOME LINSY DESIGN HAPPY ENGINE LSMY MR.MUMU
名下一部分子公司: 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南昌木木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欧康家具有限公司/徐州市林佳兴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卡伊莲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承林家具有限公司/武汉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木木生活家具有限公司/长沙市展勋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承林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林林顺家具有限公司/徐州林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雅林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林佳顺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维睿思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铂宇汇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铂宇汇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松雅致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承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林氏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天津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西安林氏木业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承林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极致青年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如万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林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口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南京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长沙市展勋家具有限公司
人事先电话面试,问具体情况。然后之后就没有然后了。楼上说的应该没错 一个月是休息8天。之后我问了人事 询问结果 人事说 运营方面不行,我猜测就是没有套出什么经验就说我运营经验不行。一直挂着招聘信息 估计基本不需要人的。海外市场刚起步不久。
没有听大家伙儿的劝,硬着头皮去了。
面试流程和楼主说的差不多。
面试官挺漂亮的,全程聊的还算轻松,印象深刻的是问我文案、推广怎么弄的,自我感觉面试应该还行。但是到现在四天了,还没有消息,没有结果。感觉无望了,害,又浪费了我时间….太坑了。可能是不着急要人吧,又或者就是套经验,浪费打工人可怜🥹的时间、
他们还有严重的加班文化。HR不太行,是个事儿逼。
申请执行人叶水金与被执行人蔡宗伟、崔铭珍、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 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 号
(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101-13号
发布日期
2015-07-08
浏览次数
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101-13号
申请执行人叶水金。
委托代理人叶水凤,系申请执行人的妹妹。
被执行人蔡宗伟。
被执行人崔铭珍。
被执行人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老四。
申请执行人叶水金与被执行人蔡宗伟、崔铭珍、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蔡宗伟应支付赔偿款195521.53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30元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崔铭珍、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赔偿款24478.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0元予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均未支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辖区内的银行、房管、国土、车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26863.89元,已依法扣划。另外,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宗伟名下有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边名称为伟大五金店的个体户壹间及号牌为粤BBX**号小型汽车壹辆的财产线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经向工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蔡宗伟名下有相关工商登记企业,申请执行人后亦告知本院该五金店已经搬走,人去楼空。本院依法向深圳市车管所查询,上述粤BB1C**号小型汽车壹辆已于2014年3月10日转移登记至蔡宗晗名下。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蔡宗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上述扣划款项在扣除执行费385.56元后余款26478.33元已全部退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以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10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冯载勋
执行员 谢晓东
执行员 季 鑫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梅益嘉
公司曾用名: 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